盐边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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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攀枝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8 08:54:35

企业在申请攀枝花商标注册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只是一件华丽的衣裳?只因为别的企业有商标,所有才申请商标注册?当然不是!一些企业认为商标可有可无,但是没有商标的企业,其实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失去了最强而有力的武器。商标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资产,看似无价值,实则价值连城。那么没有注册商标能销售产品吗?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经过了商标主管机关审核,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称为注册商标,一般企业注册商标后会在商标名称上标注一个标志,这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未注册商标就不可以这样做。同时这个标志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以防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了同样的商标图形或商标名称。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烟草制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并不强制性要求企业注册商标,因此也有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企业不注册商标也能售卖商品,但拥有注册商标和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自然享有的法律保护就不同,主要体在以下三个方面,为您总结。

(1)商标会被抢注企业使用未申请商标注册可能遭遇抢注,也就是自己用的标志被其他人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后,企业就会被要求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维权艰难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其他商家仿冒同样的标志使用,企业因未享有商标权而无法维权。

(3)侵犯他人商标企业不进行商标注册就直接使用,还存在着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的商标早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功,企业未经过商标注册这一过程可能就不会发现这一事实,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商标对于企业的影响非常远大,作为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年,建议加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在商品投入市场之前能做好商标布局,注册商标,就能为企业打造品牌做好前期工作。采取商标战略是提升企业知名度的重要举措,不要让企业好不容易塑造好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最后沦为免费为他人做嫁衣的结局。

攀枝花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攀枝花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向商标申请人开具的商标规费的收款凭证。专用收据是商标注册收费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适用对象

专用收据的适用对象为商标局、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适用范围

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经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

三、专用收据的使用和保管

(一)专用收据只适用于国家批准的商标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作为营业性收费票据使用。

(二)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三)在整册专用收据开完后,须在其封底注明本册专用收据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

(四)专用收据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

(一)商标局建立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购领、发放、收缴、审查、保管及核销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用收据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二)商标代理机构因丧失商标代理权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开具专用收据资格的,必须立即缴回全部专用收据。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人员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办理好有关专用收据的交接手续。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攀枝花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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