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个人注册商标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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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个人注册商标代理哪家强?

作者:攀枝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27:38

自2002年以来,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此后,自然人的商标申请数量迅速增长,甚至出现了一些急于注册商标、转售以谋生的商标投机者。为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下发了《自然人申请攀枝花商标注册通知书》,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只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上述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抑制了个人注册商标的发展势头。

但是,为了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一些企业家还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以满足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的条件。但我们不同意这种做法:首先,个体工商户离不开纳税申报、年检报告等琐事,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而且增加了创业成本;其次,如果企业家授权公司使用商标,他还应按规定记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官方收费为300元/件;如果企业家将来将商标转让给一家公司做生意,官方的商标转让费高达2000元/件,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予以考虑。

首先,只要注册商标是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申请的,只要通过审查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证,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程度相同;其次,商标申请的过程和所需的时间、费用是一样的,都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发证等阶段,预计最终申请许可需要12-14个月;不管申请的名称是什么,商标保护期相同,均为10年。商标期满后,商标持有人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延期。

首先,商标权的归属不同。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所有权属于个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的,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例如,a公司的所有者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一个商标。从法律角度看,该商标与a公司无关,不属于a公司的无形资产。当a公司需要使用该商标时,a公司的所有人应与a公司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或将该商标转让给a公司。

其次,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除明确商标标识和授权委托书外,以本人名义申请的,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公司名义申请的,还需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的所有权是不同的。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商标权人有控制权;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控制权。在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值得思考。第三,持有商标的成本可能不同。

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的,公司应当相应变更商标信息(商标信息变更手续费为500元/件),否则可能影响商标的续展。更为严重的是,竞争对手或公司工商部门有权对未及时变更信息的商标申请注销,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以降低商标信息变更的成本,因为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几乎不会改变。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转让未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情形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合法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者没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这个商标,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它,这影响了商标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导致商标代表某些商品质量和信誉的功能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电饭煲,由于质量好、价格低,深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所以其他一些厂家认为这种电饭煲既有市场,又有市场,于是他们把“蓝天”商标贴在自家电饭锅上出售。因此,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品牌的声誉急剧下降。

很多消费者拿了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煲,要求a企业退货或赔偿经济损失。虽然这种情况超出了公司的预期,但应该是意料之中的。a企业要求商标局停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由于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没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局不能接受a企业的要求。另外,一旦其他人先注册商标,最小的商标第一使用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能通过攀枝花商标注册取得,申请商标注册时采取先申请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先申请注册的,授予商标专用权。

因此,无论企业使用商标多长时间,如果不进行商标注册,只要有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他人。另一种是未注册商标可能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导致侵权。截至1999年底,我国注册商标近100万件。在新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如果没有事先查询,驳回率几乎达到70%。也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该商标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言之,使用未注册商标,有70%的侵权可能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无论其初衷如何,总有可能侵犯其他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如果核准以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作为标志的攀枝花商标注册申请,将使同类商品生产者正常的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因为这些商品的形状是同类商品生产所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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