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商标注册有哪些既定流程

联系我们

  • 攀枝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攀枝花商标注册有哪些既定流程

攀枝花商标注册有哪些既定流程

作者:攀枝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3 08:18:08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关乎到企业的发展问题,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都较为注重商标的作用,因此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代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有既定的流程,需严格按照规定递交材料,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话,容易注册失败。了解攀枝花商标注册还不行,还要知道商标注销、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或个人会因为企业另图发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关商标注销的,当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标局注销的。

1、到期未提出商标续展被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持有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撤销有两种情况。

(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无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被裁决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

1、违反商标构成的绝对条件;

2、与在先权利冲突;

3、损害驰名商标。

无论是商标注销、商标撤销还是商标无效宣告,都代表着商标不能再使用。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要依据。

根据《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一般来说,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代理,另一个是在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由于商标注册是一项技术活动,建议找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注册你自己有很大的风险。商标申请是依据《商标法》和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依法申请注册的。在商标注册前搜索是不好的。即使在申请“一模一样”商标之前,也不一定表示该商标可以注册。因为除了“先用”原则外,它还代表了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申请材料不严格。失败率高的原因是申请人已经规范了申请的准备和写作。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质是保护“商标注册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专用权,而不是保护“商标式”的一切行为。此外,各个类别和组之间也会有“相似”的关系,“交叉搜索”也是应用初期必不可少的工作。确定商标“标准样”后,如何申请也是一门学问。例如,对于由“文本+图形”组成的商标,它是文本和图形的组合应用程序还是单独应用程序。

官方文件不得接收。对于自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其官方文件和商标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办公地址”。对于许多办公地址和营业地址不同的申请人来说,如果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很可能会影响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进展,甚至导致商标无效(被他人连续三次撤销)而无法使用。对于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建议不要轻信虚假信息,或者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地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我们公司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下图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并附加商标说明例如:指定使用服务车辆加油站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无烟煤色和橙色三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绿色(Pantone368C)占60%、无烟煤色(Pantone425C)占30%、橙色(Pantone021C)占10%,按图示排列,使用于车辆加油站外观。图形轮廓如果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则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用虚线图形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并附加商标说明例如:指定使用商品翻斗卡车;拖拉机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和黄色两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绿色为Pantone364C,黄色为Pantone109C。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虚线部分用以表示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车辆轮廓和外形不是商标构成要素。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第一个颜色组合商标和第二个颜色组合商标均有绿色和黄色,切排列组合都是先绿后黄,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故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所使用的颜色不同,或者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者近似但排列组合方式不同,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除外。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第一行的两个颜色组合商标使用的颜色不同,具有区分度,不易造成混淆。

第二行的两个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都是蓝色和绿色,但排列方式不同,也具有区分度,不易造成混淆。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商标说明:上图两个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一个是平面图形一个是立体图形,但均使用了相同的颜色,且颜色排列方式都是上灰中白下黄,容易让消费者产出混淆感,故被商标局判断为近似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近似,但由于整体效果差别较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除外。例如:商标说明:上图的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但商标整体外观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因此也不构成近似。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了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审查标准了吧?

商标注册存在近似商标还能注册吗?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版权所有:攀枝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